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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600127):金健米业关于向子公司增资

发布时间:2025-09-15 01:36:17 点击量:

  

金健米业(600127):金健米业关于向子公司增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农发金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国贸公司”“标的公司”),其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健米业”)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子公司。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金健米业股东会审议标准,并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经营、管理。但金健国贸公司主要从事粮油原料采购及配套开展境内外贸易业务,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其服务公司工贸结合的产业链稳定性及供应链韧性,提升市场竞争力与战略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价保供“压舱石”的作用,公司决定对金健国贸公司增资。

  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健米业营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金健国贸公司1%股份,合计持有金健国贸公司100%股份。

  ?新设公司 ? ? ? 增资现有公司( 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___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主业生产加工需求,围绕油脂、大米、小麦面粉等核心农产品原料配套开展采购与销售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 销售;牲畜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棉、 麻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常安社区崇德路158 号(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 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 品零售;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粮油仓储服务;装卸 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市场营销策划;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休闲观光活动;谷物种植;水果种植; 蔬菜种植;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树木种植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求,及时办理金健国贸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金健国贸公司应负责准备和提交相关申请文件,金健米业应予以配合。因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金健国贸公司承担。

  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增资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维护金健国贸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干涉金健国贸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但有权依法对金健国贸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

  善,财务状况清晰、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重大债务、诉讼、仲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本次增资的事项。

  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定,维护金健米业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股东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情形。

  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如违约方在限期内未予纠正,守约方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经营数据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金健国贸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贸易业务的需求,符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夯实国企“稳价保供”功能。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财务结构、融资能力和运营效率将得到显著优化,公司工贸结合的产业链稳定性及供应链韧性将进一步提升。

  次增资完成后,金健国贸公司仍是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共计持有100%股份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地对其进行经营、管理。但金健国贸公司主要从事粮油原料采购及配套开展境内外贸易业务,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体系,要求具备前瞻性和动态性,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发现和化解业务开展中的各类风险,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